《安妮日記》網上任睇
作者逝世70年 基金會稱追究版權問題

[2016.01.03] 發表
猶太少女安妮(圖)在日記中記錄自己與家人的藏匿生活,為猶太人在納粹佔領期間受迫害的情况留下珍貴史料。(網上圖片)

法國一名學者與國會議員在今年元旦(上周五),將二戰時期猶太少女安妮(Anne Frank)所寫的《安妮日記》(Diary of a Young Girl)在互聯網上刊登,不過他們與持有該書版權的基金會對這本書是否已屬公共財產仍有爭議,基金會警告會以法律行動追究兩人。

「按歐盟法規 已成公共財產」

據法新社報道,南特大學(University of Nantes)講師埃切斯德(Olivier Ertzscheid)與法國國會綠黨議員阿塔爾(Isabelle Attard)上周五將《安妮日記》的荷蘭文原文放上網。他們宣稱,現今距離15歲少女安妮1945年在德國伯根-伯爾森(Bergen-Belsen)集中營過世已70年,因此該書已成公共財產。歐盟1993年通過法規,規定一本書在作者逝世後第70年起就失去專屬版權。

記載猶太人二戰苦况 全球暢銷

埃切斯德表示《安妮日記》記載的見證及代表的意義非凡,「我深信沒有比爭取這本書的自由更大的抗爭,沒有比不受限地分享其內容更大的貢獻」。

安妮與家人二戰期間在父親於阿姆斯特丹辦公室的一個密室躲藏兩年1個月,到1944年8月被人告發後,被送進納粹集中營,安妮在1945年4月未能等及重獲自由前逝世。她在日記中記錄自己與家人的藏匿生活,仔細生動地描述猶太人在納粹佔領期間受迫害的情况。

基金會:遺作應以出版日期計算

日記1947年首先由安妮的父親以荷蘭文發行。該書成為世上發行量最大的書籍之一,有多國語言譯本,多次被改編為戲劇及電影,日記至今賣出逾3000萬本。

位於瑞士巴塞爾的安妮法蘭克基金會(Anne Frank Fund)持有《安妮日記》版權。基金會聲稱,該書是一本遺作,因此版權由出版日期伸延50年,而由荷蘭國家戰爭文檔研究所於1986年出版的版本,受版權保護應最少至2037年。

基金會之前告訴法新社,已去函警告兩人,如果公開《安妮日記》,將會採取法律行動。阿塔爾質疑基金會反對刊登只是一心為錢。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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