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自由時報》報道,屠男因與哥哥有財務糾紛,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哥哥房產,他到場履勘建物,大嫂潘女公開指責他是「啃老族」,屠認為人格受損提告,台北地院認定,啃老族一詞,依社會通念確有貶抑他人人格之意,判潘女須賠償2萬元,可上訴。 據悉,屠家有6名兄弟,提告的屠男排行老么,平時以打零工為生,每月收入約1萬元,3年前不滿哥哥全家長期使用爸爸購買並登記在他名下的房屋,提告求償勝訴,去年3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案發當天陪同書記官、執達員履勘建物,潘女疑心生不滿,當眾指稱屠是啃老族,屠怒告並求償15萬元。 潘女開庭承認講過啃老族,辯稱啃老族沒有辱罵的意思,只是客觀形容屠的行為,屬一般社會用語,她也批評屠刻意選擇性錄影蒐證,營造出她罵人假象。 台北地院認為,將足以傷害他人名譽的事情告知第三人,導致他人社會評價受到貶損,即使沒有意圖,也構成民法侵權要件。 法官認定潘女公開指摘屠男是啃老族,依一般社會通念來說,已造成屠社會評價受損及精神心理受創,民事部分判決應賠償2萬元;刑事部分,潘女一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5000元罰金,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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