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稱為「全國最大老鼠倉案」的基金經理馬樂內幕交易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後,改變深圳市中級法院及廣東省高級法院的兩次判決,判處馬樂監禁3年、罰款1913萬元(人民幣,下同),違法所得的1912萬元上交國庫。此前,馬樂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監禁3年、緩刑5年,廣東省高級法院則維持一審原判。經檢察院層層抗訴到最高人民法院,馬樂終難逃入獄。 「老鼠倉」是指金融從業員在知道某筆資金即將買入或賣出個別資產時,預先用自己或親友帳戶提前低價買入或高價賣出,從而獲得高額「食價」利潤。《新京報》報道,33歲的馬樂擔任博時基金證券投資經理期間,利用其妻的親戚或同學名下3個帳戶,買賣股票76隻,累計成交約10.5億元。 2013年案發時,馬樂案是全國查獲同類罪行中金額最高者,最高法院認為,應屬內幕交易罪之「情節特別嚴重」,應判5至10年監禁,但鑑於馬樂主動從境外回國自首,並且退還全部非法所得的金錢,全額繳納罰款,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可予減輕處罰。 靠內幕消息低買高賣「食價」 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監禁3年、緩刑5年後,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檢察院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終獲改判。最高法院指出,馬樂非法獲利1912萬元,而非原審認定的1883萬元,且原審裁判對法律條文理解不當,導致降格評判其犯罪情節,應予糾正。最高法院指,本案的改判不僅有利於正確審理該類犯罪案件,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亦有利於加大對該類犯罪的懲處,進一步規範證券市場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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