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彰化縣議員林世賢、民進黨立委參選人陳文彬等人,昨天下午2點多就到法院等候判決,5點判決出爐第一時間,立刻聚集法院門口高呼不滿口號「頂新無罪、全民受罪」。林世賢等人質問,如果頂新的油沒有問題,魏應充當初在記者會上,為何要道歉?另外,越南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曾向檢方坦承,進口給頂新的2476噸牛油,根本不能食用,魏應充被判無罪,還有天理嗎? 「不意外啊」、「法院可以關了」,6人判無罪,網路鄉民反應更是激烈,只能以一片譁然來形容。有人說,「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有錢有勢的人,只能期待天譴吧!」 彰化縣消保官張啟昱說,頂新案求償人數共有884人,求償金額1億839萬餘元,對判決結果遺憾,希望檢察官堅持初衷,積極上訴,以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追求公平正義。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法官的見解是動物吃的飼料油只要經過處理,符合人吃的油脂衛生標準,就可以給人吃,這等同「狗吃的肉罐頭,只要符合人吃的肉的衛生標準,就可以把狗吃的肉罐頭給人吃,以後午餐就和狗一起吃罐頭好了。」 葉彥伯指出,強冠餿油案,法官以強冠明訂酸價標準,購買原料油超過酸價標準就需退貨,強冠檢驗郭烈成的油,超過酸價標準卻沒退貨,被法院判有罪;同理,頂新公司內部檢驗進口油的酸價確實偏高,卻沒退貨,涉案被告卻沒罪,二者之間有別。 葉彥伯說,頂新案被告雖全獲判無罪,卻有諸多疑點「值得非議」,去年10月10日到頂新稽查,公司就未提供由越南進口輸入完整之牛油、椰子油及豬油的流向,衛生局依法處900萬元罰鍰,目前在法院審理中。 葉彥伯質疑,進口「飼料油」經後續製程處理,檢驗符合酸價規定,是否就可以拿來當做食用油?處理過的飼料油,就算符合酸價規定,拿來當做食用油賣,可以不算做摻偽假冒?建議衛福部補強說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