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位於九龍塘的又一城商場,其物業管理公司又一城(2011)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由律政司長代表的地政總署署長,並要求法庭聲明又一城商場於LG1及LG2樓層設置的「小賣亭」,沒有違反政府賣地契約中的「特別條款」。本報昨曾向又一城查詢,惟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地政總署昨回覆稱,又一城受賣地契約第12250號及1998年5月5日與2002年6月4的兩份修訂書所規管,賣地契約的特別條款第9(b)是總綱發展藍圖條款;有關條款註明業權人除非事先得到署方批准,不得更改已獲地政總署署長批核的總網發展藍圖。惟署方指本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不宜公開細節。 根據入稟狀,原訴方要求法庭聲明涉案的「小賣亭」並沒違反賣地契約9(b)條的「特別條款」,以及作出其他適當的命令和聲明,但入稟狀沒透露有關賣地契約的詳情。 根據資料,又一城於1998年開幕,商場擁有逾200間商舖及食肆,設有電影院及溜冰場。除設有3層停車場外,又一城共有7層商場,由低至高分別為「MTR」、「LG2」、「LG1」、「G」、「UG」、「L1」及「L2」。根據報道,太古集團(0019)於2011年作價188億元,將又一城購物及商業大樓的全部權益,全數售予新加坡豐樹產業公司。 【入稟編號:HCMP27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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