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被指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人,招攬11名新界原居民申請丁屋建屋牌照,其間村民把丁權非法轉售該發展商,涉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事後發展商向莫錦貴支付共160萬元「介紹費」,案件昨續審。辯方指出,時任發展局展林鄭月娥曾致函新界鄉議會主席劉皇發,指原居民若把丁權轉售發展商,地政總署可收回相關地段,但不會向原居民作刑事檢控。惟時任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指出,原居民只獲免除「指定層面」的刑責,而不包括其他層面的刑責。 辯方指出,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及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先後於2006年及2007年致函新界鄉議局劉皇發。兩人於信中均提及,政府因應鄉議局的要求,將丁屋建屋牌照申請表格中,「申請人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根據小型屋宇政策獲得的權力售予其他人士/發展商」的條款,由法定聲明的形式改為以附註形式列明。地政總署若發現建屋牌照持牌人違反相關條款,可收回相關地段,惟有關措施不牽涉把持牌人(有丁權的原居民)刑事定罪。 政府﹕免刑責不包串謀訛騙 不過,控方於庭上讀出發展局時任首席助理秘書長羅建偉的書面供辭,指地政總署當年認為可透過採取契約執法行動及民事訴訟,處理違反上述條款的原居民,遂應鄉議局的要求不再以法定聲明形式列明有關條款。羅補充,根據發展局內部紀錄,有關改動免卻原居民面對的刑事罪行,只限於法定聲明所涉及的層面,而不延伸至其他刑事罪行層面。羅舉例,若原居民串謀地產商及其他人以不誠實手法,訛騙地政總署簽發建屋牌照,原居民將不獲免除其面對其他任何可能引致的刑責。 證人劉皇發抱恙 兩日未到庭 林鄭月娥於信件中提及,當局曾在規劃地政政策聯絡委員會的會議中,表明當局對有關條款的立場。辯方將要求當日有份出席會議的劉皇發講述會議內容。控方昨原定傳召被列為控方證人的劉皇發出庭作證,惟劉皇發以身體抱恙為由,昨日及今日未能到庭。 12名被告包括涉案發展商康沛發展有限公司及永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擁有人李欽培(82歲),以及原居民陳志昌(52歲)、黃卓帆(49歲)、韋俊傑(34歲)、韋震豪(35歲)、溫貴麟(71歲)、鄭國華(57歲)、鄭宇宏(55歲)、鄭興(80歲)、邱貴珠(58歲)、韋柏瀚(32歲)及劉德勝(47歲)。眾被告共被控22項串謀詐騙罪,李另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5/15】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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