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見圖)
■模擬試題
˙資料A
鉛水事件的綜合報道
2015年7月,民主黨揭發啟晴h部分食水樣本含鉛量超標,威脅公眾健康,其後鉛水事件不斷發酵,牽連屋h愈來愈多,更擴展至私人屋苑和學校,多個政府部門被批塞責。
2015年8月,由200名受影響屋h居民組成的「食水苦主大聯盟」到政總及特首辦請願,要求政府盡快落實驗水、驗血工作,長遠則要全面更換喉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質疑,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至今只聞樓梯響,令人懷疑政府拖延,「放生」承建商。其後,承建商陸續為受影響住戶提供濾水器,作為臨時補救措施。有居民於安裝濾水器後仍不放心,要到接駁至樓層的水喉取水。政府強調有關濾水器要求符合標準,會安排抽驗經濾水器過濾的水。
˙資料B
鉛水事件引發的爭議
鉛水的影響和涉及範圍廣泛,政府共成立3個委員會或小組調查,但三者權責均不包括追究責任。
10月中,立法會討論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鉛水事件,泛民議員認為須徹查鉛水原因、承建商須負責任,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在事件中有否妥善履行監管職責等。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認為,政府已全面徹查事件,沒必要使用條例。她說事件揭示各界對食水含鉛風險認知不足,導致水務署及房屋署等監督制度不足,但公務人員是按制度執行,「看不到他們有不足或要負個人責任」。民主黨議員劉慧卿批評政府只歸咎制度,「制度是要有人去推行、去監管,制度出了錯是否有人應該負責呢?」
˙資料C
疑須為事件負責的官員
•水務署﹕水務署長、水務監督
應確保水務設施妥善規管經營,所有燒焊連接銅喉管工程,須先獲水務監督書面許可,但過去並無檢驗是否含鉛。工程後應做水辦測試及實地檢查才批准接駁供水,但過去驗水沒包括鉛在內的4種重金屬。
•房屋署﹕地盤監督、總建築師、房屋署長
應監管房屋署合約中所訂定的水喉物料規格,包括焊接料均須符合《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標準,但署方無論在核對文件或工地檢測上,一直沒抽驗焊料。
◆資料回應題
1. 參考資料,你認為政府在食水含鉛事件中應該擔當什麼角色。
2. 根據資料A及B,指出和解釋食水含鉛事件為特區政府的管治帶來的影響。
◆延伸回應題
3. 你贊成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鉛水事件嗎?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