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男子以自己為基督徒﹐在中國受迫害而偷渡到加拿大為理由﹐申請難民身分﹐但聯邦移民及難民局質疑其誠信﹐因為當他被問及一些宗教基本知識時﹐皆矇然不知﹐包括為何基督徒需守禮拜亦未能回答。 難民局認為﹐儘管當事人能出示教會的受浸證書﹐但其實他並非真正的基督徒﹐故不應得到難民保護。當事人不服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亦被駁回。 據法庭文件透露﹐22歲姓高的當事人聲稱,他於2012年8月﹐經自己及父親的友人介紹﹐認識基督教﹐並開始參加一個設在民居的教會聚會。翌年1月﹐他接受父親的安排到海外工作﹐並於同年3月4日取得中國護照。當時他仍定期參加教會聚會。但當他取得護照後6日﹐該教會被中國的公安部門發現﹐他得悉後﹐便馬上藏起來,並在蛇頭安排下﹐於同年9月26日偷渡至加拿大。他抵達加拿大後便申請難民保護﹐並加入多倫多一間教會﹐其後受浸﹐並繼續到教堂侍奉。 難民局經調查後﹐雖確認他是中國國籍﹐但質疑他是五旬節教派(Pentecostal)基督徒之事。因為根據他的證供﹐他已信奉該教派一年﹐並每日讀聖經、逢星期日返教會、又到加拿大的教會當義工﹐甚至受浸﹔因此﹐他理應掌握其宗教的一些基本知識﹐可是當難民局問及他一些最基本的宗教問題時﹐他卻渾然不知。 例如除了每年12月25日外﹐當事人無法回答一年之中﹐尚有那些日子對基督教有特別的宗教意義﹔他又指只有受浸及團契對五旬節教徒來說十分重要﹐但卻無法解釋為何要有團契﹔當事人又指聖靈降臨節(Pentecost)是紀念基督的一個重要節日﹐但亦無法詳細描述聖靈降臨如何發生。綜合種種因素﹐難民局認為﹐他並非一名真正的基餐徒﹐亦非如他所說﹐每逢星期日都到教會守禮拜﹔因此﹐他並無得到難民保護的需要。 但申請人不服﹐認為難民局事先未有通知他﹐其對宗教的認識會用作評估他是否基督徒的考量﹐而且難民局在判定他是否真正基督徒時﹐並未參考其他證據﹐在程序上有欠公平﹐要求司法覆核。不過﹐聯邦法院參考過他及難民局提出的理據後﹐駁回當事人司法覆核的申請。原因之一是難民局透過向申請人提問宗教問題來斷定其基督徒身分的真偽﹐並無不當﹐更何況難民局所提出的問題﹐只是一般宗教常識﹐並非艱深刁鑽。難民局亦承認申請人答對部分問題﹐只是對自己的宗教整體認識欠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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