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行政長官梁振英去年7月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圖)被指以玻璃杯襲擊梁振英。黃事發1年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預審。黃要求押後案件,表示已去信要求當日在場的立法會議員出任辯方證人,並向立法會申請讓他進入會議廳調查,但未獲回覆,不排除以權力及特權法要求立法會議員出庭作供。 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作第二次預審。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黃毓民(63 歲)昨投訴,控方突然把未被採用作檢控的證物由12項增加至54項;控方至今只向黃交出其中12項。黃認為有關材料或對其有利,控方的做法對他不公平。控方回應說,只會在黃主動提出下向他披露相關文件,而不會主動向黃提供其他證物。 涉26證人 黃質疑政治檢控 黃昨預期,審訊時不會聘請代表律師,會親自處理案件。黃批評,以其個人有限知識而言,從未見過一宗普通襲擊案有26名證人,質疑是政治檢控。他說,已去信立法會秘書處,要求提取閉路電視及立法會保安安排等文件,以及要求進入立法會議事廳調查閉路電視的位置等事宜,至今未獲回覆。 指梁振英為控方第一證人 黃毓民稱,現時仍未能與控方達成任何同意案情,暫時預期會傳召全部共26名證人。黃於案件上次提堂時透露,特首梁振英為控方第一證人。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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