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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發帖煽動他人衝立會 「高登仔」認罪候判

【明報專訊】曾經在跨國電腦公司工作的「高登仔」,去年11月佔領期間,在香港高登討論區發帖稱,「政總同垃圾會入面有好好食既廿二鰷……如果各位想食呢條大魚,今晚就去『垃圾會』、『政總』同龍和吧」,結果當晚有逾百人衝擊立法會大樓,「高登仔」只在場拍照。他昨日承認有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罪,稱只是一時貪玩,沒想到會成真。

裁判官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待索取被告黃盚F(22歲)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其間黃需還押。裁判官明言,主要考慮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決定如何教導及教訓黃,以確保黃做事要深思熟慮。

案情指出,去年11月18日,時任電腦公司HP客戶服務部的黃以帳戶「唔洗搵食呀」,先後10次在高登討論區發帖及留言,指「如果各位想食呢條大魚,今晚就去『垃圾會』、『政總』同龍和吧」。黃警誡下解釋,他的意思是「唔畀立法會議員通過呢條廿三條法例」。他希望能夠有3000人到場,人數足夠時便衝入立法會綜合大樓。

辯方求情說,案發時佔領行動已踏入第八周,黃的帖文對佔領的影響微乎其微,與引發或延續佔領均沒關係,當時社會處於緊張狀態,警民關係處於非常低點;類似帖文在高登討論區中「多如汗毛,浩瀚如煙」,沒有證據顯示當晚立法會大樓遭衝擊與黃的帖文有直接或因果關係。

官斥「有心開頭 無諗過個尾」

裁判官批評黃有意圖煽動他人,卻沒任何行動確保不會造成人命傷亡,「有心開個頭,無諗過個尾」。裁判官認為,黃在警誡下供稱「衝入立法會大樓」,而非「行」或者「圍」,屬煽動他人干犯強行進入。

【案件編號:KTCC4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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