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土團體今年3月發起「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參與的女學生被指踢警長小腿,建築工人疑出手阻止警方拘捕女學生,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斥警長供辭不可信,不接納其證供。不過,裁判官亦強調兩被告陳佩瑩(16歲)及鄺健成(18歲)行為相當可疑,但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兩人無罪。
官指兩被告行為可疑
女學生陳佩瑩原被控襲警罪,男建築工人鄺健成則原被控阻差辦公罪,陳被指偷襲執勤警長邱敬文小腿4下,未理警告再踢警長小腿兩次;鄺則被指出手環抱女學生,阻止警方拘捕她。
暫委裁判官彭亮廷判決時稱,針對陳的控罪,辯方呈上的片段顯示現場情况混亂,片中聽到有人呼籲邱「阿sir冷靜,唔好推撞」,顯示邱急躁;邱接受盤問時更改口,稱沒看到女生的左腳曾踢他,撤回關鍵證供。彭官指片段與邱的證供有出入,不排除邱觀察不足,邱作供時亦有掩飾,並不可信,裁定陳的襲警罪名不成立。
另外,針對鄺的控罪,邱供稱曾警告鄺不要阻撓,惟當時情况混亂,邱不可能讀出一段長達30秒的警告說話,早前亦證明邱的供辭不可信,故「毋須再深究落去」,判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5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