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園廣場舞 音量超標罰款
【明報專訊】不少市民都希望有法例可規管「廣場舞大媽」所製造的噪音,而廣東省廣州市就於今日實行《廣州市公園條例》。
據了解,該條例去年已獲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主要針對公園噪音、寵物進園、園區食肆等問題,作出相關規定。
大眾特別關注的廣場舞問題,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公園景區管理處長,張永建表示,會設立公園功能分區制度,根據公園規劃和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雜訊限值,結合公園主要功能和遊人需求,在公園內劃定安靜休憩、健身、娛樂等區域。
最高罰款1000元
當局為避免廣場舞大媽大叔,對鄰近居民做成滋擾,將在公園各區設置分貝測試儀。
局方負責人亦表示,會向攜帶音響器材者及音量超標等人,收取2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條例即將實行,網民都相當期待,居於當地的網民表示「早該這樣做」,有網民更建議「全中國仿效」。
有網民認為大媽需要於特定區域跳廣場舞,會「很快就能看到幾群大媽搶地盤互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