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婦人,與會丈夫移民加國後離婚,兩人所生的兒子下月就夠18歲。婦人離婚後找了一名白人男子當男友,兩人7年前生下一女。今年初,華婦發現患上末期癌症,無藥可醫,乃向法庭申請將女兒撫養權交給一位教友,待她與前夫所生兒滿18歲時,再將撫養權交給兒子。
她的兒子答應撫養這位同母異父的妹妹,這婦人的前夫更答應在經濟上支持這事,直至兒子有能力撫養妹妹,前夫甚至願意自行撫養前妻這7歲女兒。對這位前夫的做法,主審此案的法官深受感動。
等同母異父哥哥滿18歲後照顧
案中婦人的教友也義不容辭,答應代為照顧其7歲女兒,直至其同母異父的哥哥滿18歲。
此案中華婦的白人男友卻多生事端,先是否認女兒是親骨肉,繼而又現身爭奪撫養權。
法官在聆畢各方証供後,決定按華婦的要求,先將其7歲女兒的撫養權暫交其教友,到當事人與前夫所生兒子滿18歲時,撫養權再轉移給他。至於華婦的白人男友,日後若想探望女兒,須先向法庭申請。
案中華婦居於阿省,今年初獲悉其末期癌症已無藥可醫﹐預計只能多活4至6周時﹐她不想其白人男友獲得兩人所生的7歲女兒撫養權﹐原因是他曾在女兒面前﹐指控所有女性都是吸毒者、妓女或「掘金者」﹐而且又不承認女兒是其親生女兒﹐故反要求由她與其中國移民前夫所生的兒子照顧。但因訴訟時﹐其兒子仍未滿18歲﹐故她希望過身後﹐先由一名華裔教友暫時照顧女兒。
法官於今年初舉行聆訊時作判決稱﹐該名白人男友不但從未完全承認那是他親生女兒﹐更只短暫與該名中國女移民及其女兒同居﹐之後一直拒絕付贍養費﹐7年間總共欠下9000元贍養費﹐就連女兒的託兒費﹐亦只負擔過不足一年。反是該名中國女移民一直獨力承擔供養女兒的費用﹐故在判決時﹐同意中國女移民臨死前的要求﹐將女兒撫養權給予其兒子及一名教友。
女移民雖與其中國前夫離婚多時﹐但其前夫於今年初知前妻有絕症後,曾向阿省法庭提出申請﹐希望獲得其前妻女兒的撫養權﹐理由是要「保護其子與其同母異父妹妹的重要關係」。
婦人的前夫出庭作供指,他於某公司當工程師﹐現與女友同居﹐他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則間中居於他的家﹐間中居於前妻家。他指他有經濟能力養育前妻的女兒﹐並與對方有共同的中國文化。他支持其兒子於18歲後獲得其同母異父妹妹撫養權的意願。
婦人的兒子作供指自己當時讀第12班﹐已申請到大學攻讀。他於年幼時與父母由中國移民加國﹐父母於多年前離婚後﹐他的大部分時間是居於母親家。他與其同母異父妹妹非常親密﹐有時還幫助媽媽照顧妹妹。他由於要讀大學﹐無法獨力撫養妹妹﹐故支持其父向法庭提出的申請。
他指若其母親希望她死後由她的一名朋友暫代照顧妹妹﹐他也會同意。
該名也是中國移民的朋友出庭作供稱,她是一名單親母親﹐家有一名19歲讀大學的兒子。當上述兩兄妹年幼時﹐她已認識兩人。她指該名婦人曾問她﹐當該婦人過身後﹐她是否願意暫當撫養人﹖她回答同意的。
案中的華婦出庭作供稱﹐她死後不想其白人男友照顧其女兒﹐因為他對女性持有負面意見,她並認為男友患有妄想症﹐多次聲稱他認識兩名前加國總理。
她又指其男友經濟不穩定﹐除被逼付女兒的部分日託費外﹐未有供養過其女兒。由於他不是中國人﹐他從未打算過帶女兒上中文課。
法官也指該白人男友於過去近7年期間﹐與華婦及女兒一起居住不逾一年。其女兒大部分時間與其母親及哥哥一起生活。白人男友曾指一名男子於臨死前告訴他﹐該名男子才是他女兒的真正父親﹐故他一直不認親生女兒。
華婦曾質問該名男子為何說謊時﹐對方堅稱未有向她的白人男友說過該番話。
白人男友質疑女兒是否親生
婦人指她的白人男友是女兒的父親﹐但他一直質疑其女兒是否他親生﹐更曾向法庭要求做DNA測試。其後獲法庭判決可做測試時﹐她也自願提供其女兒的DNA樣本﹐但白人男友最後並無去做測試。
她又指其白人男友經常出現負面態度、情緒不穩定﹐故她擔心其女兒的撫養權落於其白人男友手中。她不相信白人男友發出的承諾﹐也不相信日後他會遵從法庭的判決。
白人男友則指他是親生父親﹐自女兒出生後一直獲他照顧﹐故他應獲撫養權。
法官指儘管中國女移民與其白人男友從未結婚﹐但於約3年前﹐中國女移民曾要求法庭向其白人男友發「家長令及子女贍養令」﹐獲法庭判決該白人男友要根據其收入而對其女兒付贍養費。
法官於今年初聆訊時稱﹐該名白人男友從未完全承認那是他親生女兒﹐只曾短暫地與該名中國女移民及女兒同居﹐並一直拒絕付贍養費﹐是該名中國女移民一直獨力承擔供養費用。
法官指該名中國女移民當時獲獨有撫養權﹐故有權提名另一人獲撫養權。
法官又指若該名白人男友日後希望定期探望其女兒﹐他要向法庭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