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海市人大常委會24日表決通過《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以下稱《規定》),為在當地投資就業的台灣人及其親屬就醫、求學提供「市民待遇」,同時也對在上海的投資權益保護,以及其他相關權益保護作出了加強,《規定》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新規出爐 30萬人受惠 據《旺報》報道,由於在上海的台灣人士,一直被視為境外人士,但新規實施後,不僅子女就學學費和上海當地人一樣,較現今便宜許多,就醫也可享有市民待遇,政府公保會支付部分醫療費用,老年人搭地鐵等公共交通也享免費待遇,還有上海的公共休閒場所,在上海就業、就學、居住的台灣人士,也可以和市民一樣免費。這也意味上海台灣人士享有「市民待遇」的同時,也等同國民待遇。 根據相關條款,台灣投資者與合法就業人士,及其同住配偶、子女、父母,可享有與上海常住人口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並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檔,並為就診台灣同胞申請台灣地區健保機構核退費用提供便利。此外,在上海投資、就業的台胞同住子女可就近進入上海幼稚園、中小學就讀,與當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台胞本人或其同住配偶、子女可按照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或上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上海是大陸吸引台商投資最為集中的地區之一,截至2014年末,估計常住上海的台灣人士高達20至30萬人有望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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