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時,多名示威者涉嫌參與非法集會及衝擊立法會大樓,其中12人否認控罪。辯方申請傳召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曾鈺成和副主席梁君彥作辯方證人,裁判官昨批准傳召曾鈺成出庭作供,但擱置梁的證人傳票申請。 辯方﹕召警理據可商榷 代表被告梁曉暘的大律師郭憬憲稱,當晚行管會要求警方到場支援的決定有否牴觸示威權有待商榷,故需要傳召曾鈺成和梁君彥解釋當中考量。郭重申,能否傳召證人對案件有「天與地的分別」,因控方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拒絕披露任何立法會文件,他自己到立法會索取當天的會議紀錄時更是「如臨大敵」,此舉對被告不公。 控方﹕屬「集體決定」 傳召無幫助 立法會行管會的代表大律師黃詩詠說,當晚屬「集體決定」,非曾或梁一人決定,傳召他們出庭作證對事件沒有幫助,另一名控方證人、立法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盧思源當時亦在場,可協助解釋決定。 官﹕曾氏為解釋決定最佳人選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稱,案件尚未開審,不能指證人與案件無關,認為應給予辯方機會傳召證人,案中提供的新聞稿只屬傳聞證供,不能取代證人供辭。溫官指出,雖然當時作出的是「集體決定」,但曾鈺成是清楚解釋當中決定的最佳人選,鑑於梁與曾的角色重複,故決定只批准傳召曾鈺成作辯方證人。預料曾鈺成將在下周出庭作供。 多名被告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其中被告黃浩銘相信曾鈺成有機會覆核裁決,並質疑曾鈺成為何如此抗拒出席聆訊。他又要求曾和梁交代其代表律師是否由他們兩人聘請,律師費由誰支付,若用公帑替兩人付費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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