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儲存服務供應商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未經客戶同意而使用其個人資料促銷,該公司昨日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萬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此案是第二宗違反直接促銷新條文被定罪的案件。 電郵直接促銷 事主非顧客 被告Links International Relocations Ltd.經營的「Links moving」為儲存服務供應商,昨承認1項資料使用者首次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沒有採取指明行動罪名。案情指出,被告於2013年8月向事主傳送了一個直接促銷電郵,電郵中清楚顯示事主的名和電話,並附上新服務的報價及合約條款;事主並非該公司顧客,被告未曾同意以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之用。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從一間同行、並已清盤公司接手顧客資料,當中不涉及利益,原意是協助清盤公司的客戶轉移到該公司作「無縫交接」,其間有員工誤以為事主願意接收宣傳資料,亦只傳過一次資料到事主電郵,屬單一事件,公司在事發後已實施一連串措施,包括加強培訓員工以防止同類型事件再發生。 官:相信是「無意之失」 裁判官判刑時稱相信事件是公司「無意之失」,員工一時疏忽下觸犯法例,有關公司坦白承認控罪,故判罰款1萬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前一宗被定罪的案件涉及被告公司沒有依從當事人拒收直銷信息的要求;此案的涉案公司則屬未有採取規定的程序,包括在首次使用個人資料時,告知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直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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