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多倫多地區一名嗜賭中國移民女子﹐欠下華瑪賭場10萬元賭債不還﹐並立即將她與丈夫聯名擁有的93.8萬元住屋﹐改為只是她的丈夫單人擁有。當她被賭場窮追時﹐她回答指每月只能供款100至150元。賭場告上法庭﹐法官判該名華婦要將其住宅出售﹐用以償賠12萬元。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與訟人聲稱自己向華瑪賭場(Casino Rama)申請及獲批借貸戶口﹐於1年期間﹐在她要求下﹐貸款上限由2萬元﹐增至5萬元後﹐再增至10萬元。每次她都能於限期前償還﹐直至2012年11月28日﹐她向賭場借了10萬元後。翌日﹐她將與丈夫的聯名擁有、於2010年3月以93.8萬元購入的房子﹐改為只是她的丈夫一人擁有。於2013年1月30日﹐與訟人的住宅房屋按揭完成所有供款。
華瑪賭場於2013年1月至至2月期間﹐總共向與訟人發過3次追債信﹐再於5月向與訟人發信﹐表示會透過法律訴訟去追討該10萬元貸款﹐但對方未有立即回應。至6月底﹐與訟人回信稱﹕「我承認這些指控﹐但我根本無能力還錢兼付法律費用……可否讓我遲些才還錢﹖或每月供款100至150元﹖……我會盡力償還債款。」
法院於同年7月作出與訟人「無履行責任」(in default)的判決 ﹐要她向興訟人(即華瑪賭場)償還10萬元。隨後﹐法院於同年8月下令要沒收與訟人的住宅﹐以及強迫出售﹐並由多市及約克區政府的治安官辦公室(Sheriff's offices)執行。
於2013年11月22日﹐華瑪賭場再入稟法院﹐指控與訟人較早前將住屋業權轉給丈夫單名擁有﹐屬詐騙行為﹐並於法院註冊獲得「等待訴訟證書」( 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 )﹐但與訟人未有作出辯護﹐至2014年1月29日被斷定為「無履行責任」﹐法院於去年4月17日作出判決。
法庭文件指與訟人曾於同年5月離開加拿大﹐返回中國。她辯指自己與其丈夫移民加國後﹐繼續經營開設於中國的託兒所﹐她與丈夫輪流返中國達3、4個月時間去管理業務。
與訟人曾向法官說﹐她不懂英語及知識水平不高﹐故較早前未向賭場作出回應。但法官指與訟人的兩名兒子都懂英語及華語﹐故不可能無法對賭場的追債作出回應。
與訟人的代表律師指其當事人與賭場簽署的貸款合約條件極不公平﹐與訟人於社會中被孤立、是名文盲及染上了賭癮﹐與有強大權力的賭場抗爭也極不公平。
該項法庭訴訟再於去年12月17日進行﹐法院判決與訟人要於今年1月16日前付12.17萬元賠償另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