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受近2000萬元案,陳及關早前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裁定陳獲准就3項上訴理據提出上訴,關則就3項上訴理據獲准上訴。他們連同許及郭的上訴聆訊將於11月2日展開,預計審訊7天。 陳鉅源提8上訴理據5被拒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頒下判辭,指郭炳江(63 歲)、陳鉅源(69歲)及關雄生(64 歲)各自提出兩個上訴理據,涉及法律爭議,將於上訴聆訊討論(見表)。 但律政司反對上訴庭受理陳其餘6個上訴理據,法庭昨裁定拒絕受理其中5項理據,包括控方未能證明陳知悉串謀行賄計劃、陪審團退庭商議時間過長等。 至於「過關」的上訴理據為﹕陪審團裁定陳干犯第7控罪「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郭炳江及郭炳聯則脫罪,陳認為控方指稱他扮演「中間人」,為郭炳江及郭炳聯傳送款項予許仕仁(67歲),故郭氏若脫罪,陳應一併脫罪。法官指此理據關乎控方指稱串謀計劃的內容,值得於上訴聆訊爭辯。上訴聆訊須考慮控方是否須證明,付予許的金錢與郭炳江及郭炳聯有關,方能定罪;又如陪審團認為陳串謀其他人向許提供利益,就算利益與郭炳江及郭炳聯無關,是否同樣足以入罪。 上訴庭:陳入罪郭氏脫罪值得爭辯 法官又接納律政司反對,拒絕受理關雄生就一份手寫文件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的上訴理據。法官指原審法官麥機智在特別事項聆訊觀察關作供,衡量證供後裁定文件不涉法律專業特權。而據證供,關與律師於2012年3月17日會面,兩天後廉署便搜去該手寫文件,惟關一直沒提出文件受特權保護。法官認為理據無可爭辯,拒絕受理。 法官亦批准陳鉅源就刑期上訴,他在案中因兩罪罪成,被判囚6年。許仕仁在案中被判囚7年半,郭炳江、關雄生則同被判囚5年。 【案件編號:CACC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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