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壹週刊》報道指霸王洗髮水含致癌物二噁烷,遭霸王控告誹謗索償逾6億元。興訟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辭,法官押後裁決。法官昨主動提問,若裁決有利於霸王,是否應在新聞自由與財政損失之間作考慮,以新聞自由的原則扣減賠償金額。他指若媒體報道時需要擔心巨額賠償,可能無媒體願意作出同類的調查報道;惟霸王一方反駁指若市民都需就誹謗行為負責,何以傳媒只需負有限責任。 霸王:傳媒不應有特別看待 代表霸王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昨續結案陳辭,指《壹》一方採用煽情標題,便可預期會造成公眾恐慌。以霸王在內地名聲,《壹》一方可估計報道會在內地廣傳,只要《壹》預計到報道會被第三方傳播,不論傳播地是美國、中國還是互聯網,霸王均可向《壹》追究報道所致損失。 惟主審案件的法官陸啟康認為,難以確認市場反應全部由內地傳媒直接引用涉案報道所致。他指《壹》被禁帶到內地,也沒人會將整篇報道轉載至內地。 【案件編號:HCA 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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