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前議長黃景泰涉109罪 判20年
【明報專訊】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圖),被控利用職務詐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賄賂等罪,基隆地院28日以黃景泰犯月眉案等共109罪,合併判處2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日勝生案獲判無罪。黃景泰獲悉判決後表示深感遺憾,將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
羈押7月 2000萬交保
據《中國時報》報道,去年底正值基隆市長選舉火熱時刻,參選市長的黃景泰被檢調查出他將議會公款挪為私用,同時涉入月眉路開發案、日勝生建商弊案等,並在他的議長辦公室搜出近500萬現金,黃被傳喚到案訊後聲押。
不過,黃景泰卻獲地院裁定交保,最終在檢方提出抗告「三進三出」地院後,終遭法院裁定羈押,黃景泰也在看守所待了7個月,直至檢方起訴後、且適逢他父親過世,法院才在今年4月間准他以2,000萬交保。
基隆地院28日審結黃景泰案,判決指出,黃景泰在擔任議長期間,總計用了104張單據詐領議會公款挪為私用,其中連600多元的水費單據、1萬多元的兒女學雜費、10多萬元卡費、40餘萬元的「小吃店」,全都以公款支應。合議庭以一罪一罰,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處7年2月至7年6月不等徒刑。
日勝生案 獲判無罪
另外,黃景泰也觸犯4件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均遭判處1年2月徒刑;至於備受矚目的月眉案,合議庭認為黃景泰與市議員鄭怡信曾先後親手交付20萬元給某議員,黃景泰依賄賂罪判1年2月、鄭怡信判1年徒刑。
總計黃景泰共犯104件詐取財物罪、4件偽造文書、1件賄賂罪,基院合併判處2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日勝生案及購辦公共物品浮報價額部分均無罪。
污點證人 116罪緩刑
黃景泰案之被定罪,一般認為是幫黃經手單據的總務組員張惟志轉為污點證人後,供出黃的涉案內容,而張惟志遭訴的116條罪獲判免刑及宣告緩刑,「一天也不用關」。他獲悉後坦言:「聽到不用被關,我真的如釋重負。」
審判長鄭景文指出,黃景泰在審訊期間,曾表達要把從議會詐領的900多萬歸還公庫,但直至宣判前,黃僅還了300多萬給市府及議會,判決書中直指黃景泰「難見其就此部分有悛悔之誠,應予嚴懲」。
黃景泰得知判決後,表示將上訴以爭清白,黃妻則深嘆一口氣,坦言「心情怎麼可能會好」,但會和丈夫一同勇敢面對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