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騰訊網一名34歲的賴姓員工,在擔任該網汽車頻道編輯的5年間,自結識了專門從事網絡刪帖的男子趙X後,賴以每條帖子1000元至2000元人民幣不等的價格,替趙在騰訊網違規發表、刪除信息,5年間收取費用逾18.8萬元人民幣。 每條收千元 5年獲20萬 法院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賴入獄5年,後賴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但二審期間賴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北京晨報》援引公訴機關稱,賴X於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間,利用擔任騰訊科技網絡編輯之便,為趙X在騰訊網違規發布、刪除信息,並收受趙給付的共計約18.8萬人民幣。公訴機關認為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內地刑法,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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