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懋集團旗下華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華懋金融)多年前曾委託海外公司世紀創投有限公司(下稱世紀創投)處理內地訟案,雙方其後就服務費用問題在中港兩地對簿公堂。華懋集團日前透過華懋金融及旗下另一公司入稟高院,指華懋前行政總裁許業榮及律師行沒有制止華懋金融與世紀創投簽訂協議,違反授信責任,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入稟高院控違反授信責任 原告為華懋集團旗下參明有限公司(下稱參明)及華懋金融。被告分別為華懋前行政總裁許業榮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 入稟狀指出,華懋金融於2009年8月與世紀創投簽訂一份「委託索償債權協議」,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身為原告的律師及董事,建議及促使原告與世紀創投簽下協議,違反授信責任。原訴一方又稱,許業榮當時身為參明的董事及華懋金融的幕後董事,容許原告與世紀創投簽下及繼續執行該協議,違反授信責任。入稟狀沒有透露所索的賠償金額。 【入稟狀編號:HCA19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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