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購買村屋要小心消防風險。申訴專員公署昨日揭發,消防處及地政總署,要求新建村屋開闢緊急車輛通道的指引名存實亡,未能保障居民安全。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自2011年起至今,被認定應建緊急通道1167宗個案,全部獲豁免,改為村屋以加裝喉轆、滅火筒等裝置代替。
只需以加滅火筒等代替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建築物條例》規定,建築物須設有緊急車輛通道,以便救援,但新界村屋不受該條例規管,一旦發生火警,消防車未必可以入村救援。政府於2006年以行政方式實施《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消防安全規定指引》(下稱《指引》),規定新建村屋如果在半徑30米的範圍有超過9間村屋,就要闢設緊急通道(見圖)。
指引由2006年7月起實施,至今年4月底,共有2399個需要興建緊急通道的個案,只有9.6%符合要求,比例偏低;即使能夠闢設緊急通道,日後道路亦可能因業權問題,遭其他業主阻塞或佔用,無法運作,政府亦無權執法。
若因為地理環境限制、私人土地業權等問題而無法闢設緊急車輛通道,可申請採用消防安全措施替代,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火警偵測系統、消防喉轆及滅火筒等。公署調查發現,自2011年起,所有個案均採用替代措施,即近年落成的村屋已沒有闢設緊急通道。
指村屋火警曾致傷亡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指引》名存實亡,又指政府對於村屋的消防措施規管明顯不足,《指引》「形式多於實際效用」,未能保障村屋居民。
劉燕卿指曾有村屋火警引致人命傷亡,又指村屋發生火警,火勢會迅速蔓延,單靠滅火筒及消防喉轆等設施,未必能有效撲滅火種。資料顯示,2013年5月,元朗丹桂村村屋發生火警,燒死一名16歲少女,村屋消防安全問題惹關注;去年西貢蠔涌新村連接緊急車輛通道的入村路段涉私人用地,有業主曾一度封路,村民出入受阻,有村民擔心一旦火警,消防及救護車均無法入村,影響救援。
倡地署設緊急通道資料庫
另外,公署發現地政總署和消防處均沒有為村屋的緊急通道設立資料庫,認為會影響執法效率,建議政府設立專用資料庫,有助部門快速跟進市民投訴,亦可讓公眾協助監察,避免阻塞這類通道。
消防處及地政總署表示,會檢討現行指引,研究可行的改善方案,以提升對新界村屋的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處發言人說,該處人員會不時到鄉村巡查,如發現消防車不能直接到達、缺乏滅火水源或距離水源較遠,該處人員便會為該地方制訂滅火及救援策略,以便一旦發生火警,消防處人員可按既定救援策略滅火及救援。地政總署表示,會根據《指引》而設的緊急車輛通道,設立專用資料庫,讓市民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