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控於佔旺區清場時阻礙公職人員,去年11月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黃離開時在法院門外遭兩男子「掟雞蛋」。兩名「掟蛋男」昨認罪,其中任職運輸工的被告解釋:「因為佢(黃之鋒) 搞到無得開工。」裁判官認為兩人在法院外擲雞蛋令案情更嚴重,適合判處較重的罰款,遂判兩人各罰款3000元。 被告無律師 認普通襲擊 點心師傅李旺(27歲)及運輸工人張家成(33歲), 昨無律師代表下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控方案情指出,黃之鋒去年11月27日下午3時由兩名律師代表陪同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正門外接受傳媒訪問。3人之後準備截的士離開,兩被告從後出現並以廣東話大叫,似是叫黃之鋒的名字,隨即向黃擲雞蛋,黃的頭部右後方「中蛋」,黃的律師衣服及公文包上亦沾有蛋汁。 兩被告擲蛋後逃跑,黃及記者嘗試追截兩人但失敗,兩人逃至醫管局大樓外終被警方拘捕。警方發現兩人在同日下午2時曾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外徘徊。另外,有記者拍攝下黃之鋒遇襲的部分過程。 黃之鋒質疑判決未反映嚴重性 控方指出,張無案底,李則有4項刑事紀錄。裁判官張君銘詢問兩人犯案動機,李微微搖頭支吾以對,最終表示:「因為我]做緊運輸,覺得佢(黃之鋒)好影響我]工作。」張官最終判兩人各罰款3000元,李另就違反簽保再繳交1500元。 黃之鋒在其個人面書上表示,兩被告被判罰款3000元是否足以反映案情嚴重自有公論。黃感到「原來有悔意同無悔意嚜@則差別可以咁大」,並指「陳德章向財爺掟雞蛋無悔意就坐監,藍絲向黃之鋒掟雞蛋有悔意就淨係罰錢」(見另稿)。黃又指出,被告的行為某程度上可算是向其代表律師施壓,令律師覺得「幫黃之鋒打官司會有人身安全危險」。 【案件編號:KCCC22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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