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引導陪審團 倘認同逼供須判無罪

[2015.08.13] 發表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辯方完成結案陳辭,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料陪審團今日將退庭商議裁決。辯方指出,兩被告曾被內地公安及香港警方毆打及威嚇,才令他們招認犯案。法官指出,若陪審團認為上述說法有可能是真,須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陪審團今退庭商議

首被告葉劍華(39歲)的大律師艾勤賢於結案陳辭時指出,兩名被告在內地被拘留期間受到公安酷刑對待,包括施以毆打、深夜無間斷盤問及精神壓迫等,葉曾有一段時間不准坐下,只能蹲在地上,他又請陪審員想像,自己可以在地上蹲多久。艾勤賢指出,案件本身與內地沒有關係,公安卻把兩被告拘留10天才交予香港,質疑其背後目的是為香港警方做「骯髒工作」,替港警取得被告的招認。

艾勤賢又提醒陪審團,應用常識判斷是否有足夠證據令被告入罪,一直以英語陳辭的艾勤賢,突然用廣東話說「肯定」,強調陪審員必須「肯定」本案沒有合理疑點才能把被告定罪。對於控方指兩被告案發後約5小時後畏罪潛逃內地,艾勤賢反駁指出,葉於內地看電視得知本案造成轟動,本港警方亦正展開香港史上最大規模的追捕,他卻於案發後兩日凌晨循正常渠道返港,若他真的有干犯本案,此舉可謂「瘋狂」。

涉案電單車無首被告指紋

艾勤賢又引述電視劇《CSI》的對白,指任何進入房間的人都會留下痕[,藉此質疑警方未能在涉案的電單車上找到首被告葉劍華的指摸、DNA或衣物纖維。

次被告黃志華(39歲)的大律師Martyn Richmond則指出,無論是劉進圖還是其他目擊者,都無法認出施襲者的樣貌,而控方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其清晰度亦不足以認出被告。對於警方在涉案電單車的車牌上找到黃的指模,Richmond解釋稱,黃曾到不同車房開工,不能排除在該電單車被偷前,他曾偶爾碰到。

法官杜麗冰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舉證責任在控方,辯方毋須證明自己無犯案,陪審團應分別考慮各被告定罪與否。法官提醒陪審團,只需根據庭上證供考慮裁決,不應考慮傳媒就本案作出的報道。

【案件編號:HCCC328/14】

更多港聞
買暗瘡膏變萬元藥粉 婦投訴藥房威嚇銷售
【明報專訊】銅鑼灣一間藥房被少婦投訴,指藥房未經她同意,將藥材磨成3樽粉末,索價4.6萬港元,稱可助少婦兒子治暗瘡,並要求她購買。店方在少婦... 詳情
【明報專訊】涉事的單據指藥粉含有的藥材包括人參果、佛手參、三七花。香港中藥業協會中藥專業委員會總幹事周芝苡說,三七花在港較常用,多用作泡茶,... 詳情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上月17日宣布委任法官領導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鉛水風波,但至今近一個月仍未有進展,27名民主派議員昨去信立法會主席曾鈺成... 詳情
【明報專訊】印傭Erwiana被女僱主羅允彤虐待至身體多處受傷,羅於本年初被裁定襲擊、恐嚇等19項罪成立,監禁6年。正在服刑的羅早前不服定罪... 詳情
曾做馬會 學過急救 廚工心外壓救回觸電同事
【明報專訊】沙田一工廈餐廳的廚工昨早開雪櫃時疑觸電昏迷,呼吸微弱,在場一名曾學習急救的同事即場為事主做心外壓急救,事主逐漸回復清醒,由救護車...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5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