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女成員李善芝被指去年佔領運動期間,於警方在金鐘龍和道近添華道清場時阻差辦公,李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出,李清楚知道警方要求她離開,仍選擇「放軟手腳」由警員抬走,明顯增加警方履行職務的困難,裁定她罪成及罰款2500元。 辯方:警告成疑 官:被告有舉手 裁判官指出,涉案女警長及女警員在庭上供稱曾向被告李善芝(54歲)發出警告,分別在相隔10多秒及20至30秒才把李抬走,惟辯方的影片顯示女警甫接觸李便把她抬走,故不能確認女警長及女警員曾否提出警告。裁判官續指出,該影片顯示有警員大叫「走呀!」,要求李離開,李則舉高雙手,在清醒情G下不作反應,故裁判官確認李在知道警方在執行職務之下故意「放軟手腳」。 長毛促交代七警案進度 辯方求情指出,李無案底及有良好品格,一直熱心公益。李在律師求情時不停抹眼淚,裁判官最終判罰2500元。 到場聲援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昨在庭外表示,李善芝去年10月15日被捕,同一日發生曾健超被七警拳打腳踢,李的案件昨日審結,但「七警」現仍逍遙法外,促請盡快公布對七警的調查情G。 【案件編號:ESCC1187/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