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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律師﹕拉得唔代表告得入

【明報專訊】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近日在港大行其道,一般有車牌及私家車的人均可加盟及受訓成為Uber司機,乘客則可以透過Uber程式叫車,只要輸入目的地後,附近隸屬Uber的私家車會到達,程式按距離及時間計算車費,再以信用卡付款,過程中沒有現金交易。事後Uber會與司機「二八分帳」,即Uber從車資抽佣兩成;但有關經營模式在港是否合法,一直有爭議。

法例含混 未有案例

大律師陸偉雄估計,警方取得律政司意見,所以展開相關拘捕行動,但因為目前有關Uber等白牌車的法例尚未清晰,「拉得唔代表告得入」,加上以往沒案例,涉事司機及應用程式平台有否違法仍是未知數。

駕駛者駕駛車輛擁有第三保,任何第三者都能受保,如駕駛者的車輛作不合法用途,包括非法營運,第三保會失效。對於警方及的士業界一直強調白牌車非法營運,沒有第三者保險,Uber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公司會確保所有行程都有保險保障。陸偉雄則認為目前法例針對Uber營運模式的法例未清晰,未能詮釋有否犯法、誰人犯法。換言之,「Uber無第三保」質疑或有漏洞。

Uber:確保所有行程有保險保障

陸亦解釋,不能以當場收取現金或經信用卡過數判斷有否違法,他舉例說,經營白牌車的公司甲以信用卡形式收取車資,其後以公司乙的名義將當中收入發放給司機,警方必須證明當中交易金額為司機為白牌車公司工作掙取的金錢,始能成功控告,故相信警方將會繼續深入調查,以及研究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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