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暈倒翁亡北大嶼醫院兩周交報告 目擊者:白車到場前無醫護施救
【明報專訊】北大嶼山醫院前日(上周六)接獲一名六旬翁在醫院對外30米暈倒,病人約20分鐘後才由救護車送抵醫院搶救,惟延至昨晨2時12分不治。北大嶼山醫院昨日向病人家屬致以慰問,個案將轉交死因庭,會於兩星期內提交事件時序報告;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形容事件不幸,但「同事已盡能力」。本報根據時間統計及目擊者資料,路經救護車到場前有9分鐘未見醫護到場,病人組織認為院方應澄清當值急症醫護當時的工作,以及是否即時去救人。
高永文:同事已盡力
綜合北大嶼山醫院公布及本報現場觀察,前日該院保安在下午4時46分接獲途人通知,62歲梁姓男子(下稱梁伯)在醫院對外30米巴士站路邊懷疑因心臟病暈倒,保安隨即通知急症室。目擊者朱先生稱,有數名醫院職員推來一張病H備用,惟現場所見當時未有醫護到場,院方職員亦無走上前急救。直至9分鐘後、即4時55分,一輛剛巧路過的救護車駛經現場,數名救護員即時下車,急救8分鐘後,於5時03分把梁伯抬上救護車,至5時06分送抵急症室。
據本報記者測試,由急症室走路再乘扶手電梯或升降機到達現場約需3分鐘時間,院方指急症室的醫護人員在事發時已徒步跑往現場,但救護車率先到達,院方並無交代醫護接獲通報後是否立即出發。本報向該院查詢當日的當值人手及求診人數,院方發言人稱未有補充。
急症醫生:到場時間視情G 「指手指腳」不公
高永文昨稱,醫護在急症室接報後,應盡量找現有及即時需要的急救工具以去救人,現時大家討論的是「一分一秒」問題,需等醫管局詳細報告後才能判斷。
急症科醫學院院長何曉輝稱,急症室有準備呼吸儀器、插喉、鹽水等急救工具,原則上收到通報只需準備兩三分鐘便可出發,但接到任何院外緊急事件,也要先弄清楚地點、病人狀G才能判斷個案是否嚴重,且要評估急症室內是否同時有緊急病人,故到場所需時間按不同情G而定,並無標準,認為事後「指手指腳」並不公道。
另有急症科醫生指出,職員收到接報會先通知急症室護士長,再按需要派出護士,若病人昏迷不醒則會加派醫生。今次事發現場與醫院約30米距離算短,20分鐘是有點慢,但難以判斷當時情G。
彭鴻昌:啟動應變機制 有別明愛事件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院方有必要澄清,保安通知急症室後,當值醫護是否即時出發,還是手頭另有工作。他認為今次事件與之前明愛醫院「見死不救」事件(見另稿)性質有分別,因為今次職員已啟動應變機制,亦有救護車到場,只是難判斷20分鐘是否太久,他認為急救程序「可以再做好少少」,例如等待當值醫護帶同裝備到場救人期間,可派有急救知識的醫護先到現場觀察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