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腐應警惕「民意陷阱」
在將令計劃移送司法後,中紀委24日又宣布,對曾長期與周永康共事的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雙規,顯示周永康案的大幕似未全部落下。
周本順是今年落馬的第37位省部級(軍級)官員,至少在數量上,今年的「打虎」態勢並未有所減弱(2014年全年共有59位副部級及以上高官落馬) 。官媒亦大力宣稱周本順落馬佐證反腐勢頭並未削弱。
過百位高官在持續兩年多的反腐風暴中落馬,一方面提振了民眾對反腐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民眾對反腐的期待。
不過,若這一期待僅僅停留於查辦官員的數量上,那麼中共或許需要警惕反腐陷入「民意陷阱」。
有如上世紀九十年代內地鼓譟一時的民營企業家「原罪論」一樣,民眾對官員在廉潔層面的不信任依然根深柢固。但對公務群體進行徹查並不現實,更何G高官被查,對於其所在系統內公務人員的士氣本就是一種打擊。反腐終究不能太過影響常規的政治議程,這就要求反腐成果不能以查處官員數量為唯一衡量。
此外,正在經人大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擬刪除官員貪腐10萬元人民幣即可被判處死刑的規定,但民意則質疑這是對貪官的另一種保護。
中紀委需調整職能重心
有法律界人士對此大吐苦水:以內地當前的物價水平,貪腐10萬元被處極刑幾無可執行的可能,法律條文有更新的必要。民眾對貪腐的憎惡固然可以理解,但若依民意對貪官通通判死,等同於敞開了死刑的閘門,這與經濟犯罪慎用死刑的人權規則不符,更可能給政治環境帶來顛覆性影響。
反腐固然應該順應民意,但與其依附民意,不如讓民眾從反腐中獲取更多利益。這便需要中紀委對自身的職能重心進行調整:
最高檢目前已重新組建了反貪污賄賂總局,關於監視居住在內的相關法律已經完備,去年最高檢更是獨立查辦了發改委內部的貪腐窩案,檢察機關直接偵辦案件的條件已經成熟。對於一般案件,作為黨內機構的紀委完全可以直接移交司法。
如此,各級紀委可將重心轉移至構建廉潔政治常態,一方面對與民眾關係密切的基層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包括協助清除農村地區的「鄉匪惡霸」,懲治教育、醫療系統的「紅包問題」等。就香港的反腐經驗來看,「郵差受賄案」給社會生態帶來的改變不容小覷;另一方面,紀委應進一步加強對在任官員的監督,例如完善官員升遷過程中的廉政考核、對「邊腐邊升」案件進行責任人問責,同時進一步暢通公民舉報渠道。儘管「特赦」仍不會被民意接受,但將重心轉移至對在任官員的監督,有如強調「重點查辦十八大後仍不收手的官員」一樣,都是反腐最為現實的選擇。
在查辦了4位副國級以上高官案件後,中紀委職能重心的轉變已適逢其時。而民眾需要清楚的是,反腐的目的並非清洗,而應是構建一種廉潔文化,讓下一代享受廉潔政治帶來的制度紅利,這遠比猜測誰是中紀委的下一個「獵物」意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