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土團體號召市民,以「光復元朗」之名遊行,反對水貨客「氾濫」。遊行卻演變警民衝突,無業漢兩度腳踢執勤警員的小腿,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昨被判囚4月,為反水貨客示威案件中刑罰最重。裁判官冀判刑阻嚇被告不能對遊行中執勤警員動粗,但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早前索閱被告阮金正(54歲)的背景報告,辯方指被告以往被定罪,已是逾30年前的事,強調本案為獨立事件。被告已因本案深受教訓,還押兩周令他飽受牢獄之苦,已收震懾之效。 裁判官:比一般襲警嚴重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強調,必須判阻嚇刑罰,令執勤人士工作及生活不帶恐懼。事發時警員維持遊行秩序,沒有他們的力量,不同意見的人會互相打鬥,損害遊行人士的表達意見權利及人身安全,因此襲擊遊行中執勤警員,比一般襲警嚴重。法庭須發出信息,市民不論遇上遊行中執勤警員或小販管理隊,均不可暴力相向。 陳官判被告監禁4個月,希望對被告構成足夠阻嚇力。辯方繼而申請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指案件未能識別事主身分而定罪不穩,且刑期短,或在上訴聆訊前已服刑完畢。陳官不評論是否有上訴得直機會,但同意考慮刑期,適合讓被告保釋候訴。被告准以500元擔保外出,其間不得離港。 未能找出遇襲警員 被告於本年3月1日參與元朗反水貨客遊行,「起飛腳」踢向執勤警員小腿兩次,其他在場警員目擊事件並拘捕他,惟未能找出遇襲警員。資料顯示,本案判刑為反水貨客示威案中最重。本案之前,最重一例為鋁窗工人黃智佳,他承認本年2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反水貨客行動時,從後扯女總督察的頭髮,判囚兩個月。 【案件編號:TMCC5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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