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遺產和繼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於2014年3月31日生效,此法規主要作用如下: ●當一個人死去而又沒有立下遺囑,它可闡明繼承的程序 ●清楚列出繼承人的次序 ●讓法庭有更大自由度去確保死者遺願獲得尊重 在繼承法領域執業近20年的維多利亞市律師薩羅蒙(Charlotte Salomon)表示,在死者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其子女可自動繼承遺產。法院會指派一名財產信託的監護人,子女滿19歲後便可領取遺產。 有42年遺產相關官司經驗的溫哥華律師托德(Trevor Todd)表示,如果父女血緣關係獲得確認,苑剛的親生女兒百分之百有權自動繼承苑剛的全部遺產,沒有爭議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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