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油害全台 強冠董座老總判刑20年

[2015.07.25] 發表

【明報專訊】餿油案引爆食安風暴重創台灣美食王國形象,屏東地院經9個月後24日審理終結,合議庭依《食安法》及加重詐欺取財等罪,一審裁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強冠董事長葉文祥、總經理戴啟川各判刑20年,其中5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把劣質油販售強冠的郭烈成判刑12年,員工施敏毓判刑8年。

去年9月屏東爆發餿油風暴,經營地下工廠郭烈成從他處蒐集劣質油源,有下腳料煉製羊油摻入飼料牛油、養豬業者買魚市場宰殺魚隻烹煮後撈起餿水油、甚至到化製場買來俗稱「骨仔油」動物屍油,經煉製以每公斤26至30元不等價格把劣油賣給強冠,再摻入「全統香豬油」販售給下游廠商。

檢方起訴時指出,郭烈成、葉文祥等人將不可提供人體食用的飼料油混充製成食用油販售牟利,不僅有害人體,擾亂油品市場,造成台灣國際貿易形象受重創,因而分別求處重刑。

據《中國時報》報道,承審法官發現,強冠公司雖訂有嚴格收退貨規範,但從境內外收購油品不僅郭烈成品質不佳,其餘來源油酸價也超標,顯見葉文祥、戴啟川均曉得購買油品屬於劣質油。法官怒斥,這些劣油經過精煉售出,依強冠出產全統香豬油等產品的品名及外包裝標示,消費者根本不知道其中是摻有其他動物成分的劣質油

郭已脫產 僅扣一部車

屏東地院審判長潘正屏指出,葉文祥、戴啟川2人雖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僅能判處1至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得易科罰金;不過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共有下游173間廠商受害,依一罪一罰概念,2人各合併判決15年有期徒刑。

郭烈成也因持有槍支,共被判處12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還有日前被屏東縣衛生局依食安全法裁罰4,800萬元;衛生局表示,郭至今一毛錢未繳且早已脫產,僅扣押到他名下一部賓士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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