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遇襲,案件周三於高院開審,並選出4男3女陪審團,審期預計15日。
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均38歲,葉否認兩項偷竊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黃則否認一項偷竊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兩被告於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並於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名下、登記號碼為NB3861的電單車。首被告葉劍華另被指於今年2月8至13日,在香港偷竊一個登記號碼為BW6873的電單車車牌。
農曆新年前已跟蹤劉
控方讀出開案陳辭,兩被告早於去年1月、即農曆新年前已策劃本案,被告當時就開始跟蹤劉進圖,掌握其行蹤。他們並不認識劉進圖,但有人向他們各人支付10萬元報酬行兇,警方亦在次被告黃志華的手機內發現劉的照片。其中首被告葉劍華在警誡下稱:「我都係收人錢做洬Q,我負責隅悟Q,斬人係華仔斬。」黃則稱:「阿sir,我斬佢鶖伬曭彊\係劉進圖,我都唔知會搞到咁大鑊」。
控方續指,兩被告於案發前兩周偷取用作行兇的電單車,並偷取另一電單車車牌,貼在偷來的電單車上。控方指,兩被告案發前發現,劉習慣早上到西灣河太康街附近海旁吃早餐,他們本打算於案發前一日下手,曾駕駛電單車於西灣河太康街兜了3個圈,但當日劉沒有到該處吃早餐,令他們無法下手。
案發當日,劉到太康街附近吃早餐,葉駕駛電單車停在附近,黃隨即下車後並從後用刀斬劉數刀,行兇後把刀收藏在外套內,葉用電單車載他離去,劉進圖負傷自行致電報警。電單車其後駛至附近的西灣河街,兩被告下車,黃把頭盔交給葉後乘的士離去,葉將自己及黃的頭盔袋好,乘另一輛的士離去。
黃怕舊鞋沾血漬買新鞋
二人其後相約在九龍塘港鐵站見面,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葉曾於等候期間到7-11便利店買煙。葉其後以自己的私家車接載黃到某商場,黃購買了一對新鞋,他向警員解釋是怕舊鞋沾上血漬。後來他們各自回家,同日下午一同前往中國大陸。葉向警員表示他們到內地「K骨」,其間他曾短暫回港拿錢。
控方指劉事後有6道傷口,包括左膊頭、左背及雙腳等,其中腳部和背部的傷口特別深。控方透露,證物包括31處不同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儲存在48隻CD和3隻USB內,並濃縮成兩隻DVD,控方亦從有關片段中擷取了173照片作為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