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即將在明天退休的警司朱經緯,被投訴去年佔領期間揮動警棍擊打途人。本報昨日披露,朱在向投訴警察課錄取口供指出,自己使用警棍作為手臂的延伸(extension of my arm),拍打投訴人鄭仲恆,驅使他前行。據了解,監警會曾在內部討論過有關口供,認為其解釋不合理及不能接受。據了解,秘書處昨日仍未收到所有委員回覆,是否再開會討論事件,今日將會有最後決定。監警會內部評估,案件很大機會需要向特首報告,意味投訴警察課未需要即時執行相關罰則。 很大機會報告特首 就朱經緯的解釋,委員翻看片段,發現朱第一次涉打到一名黑衣男子時,人群正從左至右方向離開,但朱則由右至左揮動警棍,打到一名黑衣男子的腰部,認為其動作及驅趕示威者的解釋有矛盾。監警會最後認為朱被指毆打的指控屬實。據了解,投訴警察課前日未有提交新的證據,但提出不同意投訴分類,認為毆打指控應為「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另加「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濫用職權。雙方同意朱有錯,亦同意罰則「最低消費」為記錄在行為簿的警告。 人群向右離開 朱向左揮警棍 本報獲得的朱經緯口供顯示,朱於2007年接受機動部隊(PTU)訓練,及後出任PTU教官4年,其間曾訓練24個PTU大隊,又協助改良有關訓練。他指自己曾處理多項公眾活動,部分十分激烈,認為自己勝任處理同類事件。他又指在大隊受訓期間,收到的指令是長警棍是用作控制高程度抵抗,例如主動挑釁或暴力抵抗,以及在一種應付示威者「看似消極地」高舉雙手包圍警方的「check drill」技術中使用,用以和示威者保持距離,但指長警棍和伸縮警棍需同一級別的武力。他又在口供中指出,當晚每名警員均帶備對講機、胡椒噴霧、伸縮警棍、長形防暴警棍,非員佐級警員更有佩槍。他承認曾指示其下屬推向群眾,防止他們重佔道路,又指只要遵守武力使用原則,不會過問下屬使用何等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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