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興業大嶼項目 梁涉「指示」規劃署
【明報專訊】政府銳意發展「東大嶼都會」成為本港第3個核心商業區。昨有報道指出,在愉景灣擁有大量發展項目的地產商「香港興業」,兩年前向規劃署提出增加愉景灣發展密度一半,但因區內設高度限制遭拒絕,報道指其後特首梁振英指示規劃署再跟進,規劃署於去年4月及7月再與香港興業討論發展方案,香港興業提出改劃愉景灣兩幅共64萬平方呎的地皮作住宅。由於梁振英就任特首並離任戴德梁行時,持有日本戴德梁行(DTZ Japan)股份,而香港興業是日本戴德梁行的長期客戶,有政黨質疑梁振英此舉有利益衝突之嫌。
香港興業日戴德梁客戶
特首辦指梁股份交信託
對於梁振英是否涉利益衝突,特首辦發言人回覆稱,特首已將有關公司,即日本戴德梁行的股權轉移至一個信託,他再沒過問或參與公司事務。特首辦拒絕交代梁振英是否曾「指示」規劃署跟進香港興業的規劃方案。
香港興業亦無回應是否與梁振英有接觸,只稱作為地產商,經常研究各類型發展項目,並就合適項目提出申請,基於商業理由,適當時候會公布詳情。
《蘋果日報》昨在網上報道,稱取得政府內部文件顯示,香港興業兩度向規劃署提出發展愉景灣土地的建議,包括在最少兩年前,建議將愉景灣整體的地積比率提升一半,涉及超過900萬方呎樓面面積;愉景灣現時地積比為0.18倍。2008年香港興業董事總經理查懋成曾向傳媒表示,會在適當時候申請放寬愉景灣的地積比。
不過,傳媒報道稱,由於要克服愉景灣基建及環境等限制,加上政府與迪士尼簽訂的契約,訂明附近土地建築物有高度限制,政府部門認為有關建議難以實行。
報道又稱,梁振英之後指示規劃署,要求署方去信香港興業,查詢對方如何克服有關技術限制,其後規劃署於去年4月及7月,與香港興業開會討論發展方案,香港興業提出改劃近屋苑「寶峰」附近的6F區,以及現為稔樹灣服務區的10B區作住宅用途。
規劃署:僅有人徵詢意見及約晤
規劃署回覆,根據《城規條例》,申請人可在向城規會提出申請前,徵詢規劃署相關地區規劃的意見。署方承認,有計劃就愉景灣發展提出規劃申請的人士,曾向規劃署徵詢意見並提出會面,但規劃署至今未收到任何有關愉景灣發展的規劃申請,在未收到正式向城規會提出申請前,不宜公開申請人士等資料。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認為,梁振英如插手事件,是破壞公務員團隊的既有程序及政策,對相關部門構成不必要壓力,要求特首交代。離島區議員容詠嫦批評政府漠視地區意見,會反對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