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警隊成立170年,至今約15%警務人員為女性,從1949年前只協助婦孺的「調查妹仔幫辦」,發展至2014年首名女性高級助理警務處長誕生。女警職能的改變,亦可見於制服的變遷,書展新書《香港女警六十年》記錄首3代女警裙裝制服,設計累贅、易皺,突出女性形象卻有礙跑動捉賊,至1990年代因要佩槍而改裙為褲,腰帶裝備又令女警「百上加斤」。學者指出,男女警制服至今看齊,反映兩者地位已平起平坐。
明報記者 梁杏怡
嶺南大學社會及社會政策系副教授陳效能,聯同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何家騏撰寫的新書《香港女警六十年》,介紹本港女警歷史。書中指出,本港女警前身是殖民地時代隸屬華民政務司的「調查妹仔幫辦稽查員」(簡稱調查妹仔幫辦),專門調查被拐賣或虐待的婦孺,1949年起警隊才正式招聘女警。
初期主責文書 穿裙突出形象
何家騏稱,女警誕生和增加有兩個契機,一是二戰後大量女童及婦女難民湧港;其次是1960年代暴動和示威需人群管制,令女警派上用場。何表示,基於「男人不打女人」觀念,女警處理收農地、示威等衝突會較容易,「男警甚至企在後面」。而1990年代初國泰工潮,示威者多為空姐,女警較適合控制人群,至2005年韓農示威、去年雨傘運動,亦多用女警維持秩序。
不過,女警初期其實只做文書及對女性搜查的工作,多穿裙,後期才要巡邏,參與機動任務。書中指出,1950年代首批女警只穿警校的白衫藍褲,1952年才有卡其色恤衫、「A字」及膝裙制服,卻被批評欠美感和累贅,1960年代起改穿麻質裙,但物料太貼身易皺難走動,女警只能坐「四分一張_子」,免坐皺裙子影響外觀,亦有礙捉賊。至1995年落實女警佩槍制度後,才改為軍綠色褲裝。
95年落實佩槍同時改褲裝
陳效能稱,警察予人陽剛形象,引入女警令警察更平易近人及親民,女警裙裝設計同樣強調女性形象,卻無考慮其工作需要,至後期的褲裝也忽略女警身形與男警差別,胸前口袋不能放東西,佩槍等裝備掛在腰帶很重又不便如廁。
何家騏補充,早期女警多做行政,只需穿高跟鞋,1970年代前的女警制服沒有足夠口袋,出更時獲配備黑色手袋放個人物品及筆記簿。
何家騏說,以往警隊為免女警因家庭影響事業發展,規定入職3年內不准結婚,45歲便要退休,亦不獲佩槍,時至今日女警已位至高級助理處長,反映不平等待遇已隨社會進步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