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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周東山違商品例被判監緩刑

【明報專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辦「東山語言中心」,臨近結業仍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最終未能開班。他早前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接受付款罪,裁判官昨考慮他不宜履行社會服務令,判監2周、緩刑1年。周未有後悔開設語言中心,表明年底將於上海東山再起。

無悔創辦 年底轉戰上海

被告周東山(70歲)聽取判刑後稱尊重法庭裁決,強調案件浪費他很多時間,會否上訴需等候律師意見。他認為自己只是技術上被定罪,不擔心失去長俸,並表示雖然被定罪,但無悔創辦語言中心。他解釋自己花10年心血,找到幫助中、日、韓學生學習英語的「答案」,明言已計劃年底於上海再開辦語言中心,目標協助3月大至3歲的幼童。

周強調商品例令刑事案與民事案界線模糊,無犯罪意圖下犯例仍會被定罪;又認為法例令有意營商的人卻步,反問「公司經營好耐,遇上困難,負責人應該拯救定放棄」。

指技術性定罪 不憂失長俸

暫委裁判官林子勤早前索閱周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指周不宜履行社會服務令。周的代表律師指周無案底,年邁且患坐骨神經痛,需要覆診,並需服藥才能走路。林官判處周監禁14天,但考慮周東山年屆七旬,健康欠佳,且已賠償6733元,遂緩刑1年。

周被裁定兩項不當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成。控方指他身為東山語言中心董事,於2013年12月14日至去年2月4日間無理由相信可提供服務,卻分別向兩名家長收取6500元及2400元學費。控方指兩名家長於2013年12月付款後,才得悉中心即將結業,要求退款不果。

【案件編號:KCCC8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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