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妻虐兒 伊朗漢重囚4年
上訴庭:不能以文化差異輕判
(多倫多15日加新社電)一名伊朗移民在16年婚姻生活中經常強姦妻子、毆打孩子﹐安省上訴庭周三加重他的刑罰﹐男子再度入獄。法官說﹐文化差異不是輕判刑罰的理由。
安省上訴庭說﹐低等法庭原審犯錯﹐認為男子強姦妻子、虐待孩子﹐是文化差異﹐輕判18個月刑期﹐辯方卻沒有提及文化差異。
法庭為了保護該男子的前妻和孩子﹐未有披露他的身分。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判刑太輕﹐判被告入獄4年。
上訴庭的裁決書說﹕「文化規範默許和容忍違背加拿大刑事法的行為﹐一定不能當作減刑因素。」
上訴庭說﹐事實上﹐在量刑時﹐文化信仰甚至是加刑因素。
去年6月﹐新市(Newmarket)法官戈維奇(William Gorewich)裁定﹐案中伊朗男子在2009年與家人移居加拿大後侵犯妻子和毆打孩子﹐性侵犯和4項襲擊罪名成立。
法官接受證詞﹐認定男子的家人「長期、持續」受虐。
證據顯示﹐男被告用毆打、拽頭髮、掐、強行脫衣等方式﹐強迫妻子與他發生性行為。
他也虐待兩名現年十幾歲的孩子﹐掌摑、腳踢、拳毆、用皮帶抽打他們。某個冬夜﹐他把兩個孩子逐出家門﹐他們赤足﹐僅穿短褲和T恤衫。
原審法官戈維奇認為﹐這個移民家庭受到「文化衝擊」﹐判處男子入獄18個月。他也考慮到女事主的受害人聲明﹐指她感到意外﹐她的丈夫要承受嚴重法律後果。
戈維奇裁定﹐女方的聲明顯示﹐伊朗和加拿大之間有「很大的文化差異」。
上訴庭法官裁定﹐男被告在辯護過程中從未提及文化差異﹐反而矢口否認襲擊家人﹐並責難他們。
上訴庭裁定男子因性侵犯入獄44個月﹐他襲擊孩子﹐另判監4個月。
男子已獲假釋﹐上訴庭說﹐法庭有理由加重刑罰﹐判他再度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