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爆玻璃 4人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傳聞立法會即將審議「網絡廿三條」,大批示威者在深夜衝擊立法會大樓,損狺j樓玻璃門等。4名示威者早前承認刑狺峆D法集結,昨同被判履行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控方申請4人賠償逾58萬元維修費,但裁判官拒絕,建議循民事方式追討。
控方索賠 官茈薇がl
4名被告依次為鄭陽(18歲)、戴志誠(24歲)、張智邦(23歲)及石家輝(24歲),早前承認去年11月19日凌晨約1時,與其他示威者手持鐵馬衝擊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他們願意按感化官建議,履行社會服務令。控方則稱按建築署報告,維修費達58.7萬元,要求法庭下令各被告賠償。
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裁判法院只能下令每被告賠償最多10萬元,且控方呈交的文件內容簡短,沒有資料證明損猁垂~的價錢,她拒絕批出賠償令,荓惜閬p有需要便循民事索償。眾被告月入介乎1萬至1.4萬元,均表示無力賠償。據早前聆訊,立法會物業服務經理事後發現大樓多處損牷A包括7塊幕牆玻璃、9道玻璃門及25塊渠蓋等。
【案件編號:ESCC39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