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來港工作逾10年的印傭,被指因僱主兩名分別4歲及兩歲的子女不願進食,今年2月以打頭或摑面等方式各毆打兩人10多次。印傭早前否認虐兒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表示,與幼童相處不能任憑心情,稍有不滿就任意動粗,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判囚5個月。 被告Adriana Marsalina(38歲)否認7項虐兒罪受審。控方在審訊期間播放了多段今年2月11至17日事主在家安裝閉路電視的片段,片中顯示被告曾掌摑及多次拍打小姊弟,令兩人大哭。 辯稱力度輕 官斥砌辭 裁判官蘇惠德昨裁決時稱,被告聲稱每次拍打的力度十分輕,部分甚至是假動作,而女童偶而的哭泣只是撒嬌。蘇官認為其解釋完全是淡化自己的行為及純屬砌辭,拒絕接納其證供。蘇官又指被告拍打力度不輕,令事主感痛楚及哭起來。從片段可見,被告拍打前只顧看手機,明顯並非正在管教小姊弟進食,她的行為是出於對小姊弟不滿的懲罰,而非出於管教,裁定她7項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所用方法不恰當,令小姐弟受傷,但兩人所受的傷屬短暫,加上被告未來不可能再在港工作,重犯機率低,望獲輕判。蘇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悔意,事主父母與其他香港父母無異,均需外出工作,故將照顧兒童的責任交給家傭,但被告違反誠信,以暴力對待兒童,更在3天內分別毆打女童及其胞弟達12及14次。蘇官表示事主年幼,受暴力對待時不懂反抗及投訴,幼童必須受保護,判被告入獄5個月。 【案件編號﹕ESCC8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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