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頻職員首控違私隱例促銷
【明報專訊】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職員被指於前年5月14日致電一名客戶直接促銷,但該客戶事前已要求香港寬頻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香港寬頻事後被票控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其公司代表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排期於8月31日開審。據了解,這是有關控罪的首宗檢控個案。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5G條,有關控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50萬元。案件昨日於荃灣裁判法院預審,控方表示案件涉及一段58秒的電話錄音,需時製作謄本。據悉,事主案發前已要求香港寬頻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但案發當日仍然收到香港寬頻的電話,聲稱可用優惠價錢續約。
根據私隱專員公署的年報,有關直接促銷的私隱投訴由2013/14年度的歷史高位527宗,下降至2014/15年度的286宗,其中超過一半、即150宗是關於資料使用者沒有依從拒絕直銷服務要求。
【案件編號﹕TWS6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