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1日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及1票棄權,通過了新版《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1日簽署主席令後,即時生效。法律中把「政權安全」列為各種安全議題之首,並在任務中明確堅持中共的領導。國安法對於國家安全的界定十分廣闊,從軍事安全、文化安全乃至糧食安全、太空與極地的安全均有包涵。有法律學者指出,這是一部宣示性大於操作性的法律。明報記者
1日通過的新《國家安全法》共7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及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總則第2條明確了國家安全的定義,「國家政權」排在首位,「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在第2章關於維護國家安全任務的敘述中,開頭即指出,「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開首即提「堅持共產黨領導」
國安法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廣泛,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至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糧食安全(見上表)。然而,文件對不少概念未作具體的定義。在談及文化安全的部分,文件指出,要「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但沒有說明何為「不良文化」。在網絡安全部分,文件指,要防範和懲治包括散播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但沒有說明何為「違法有害信息」。
在第四章國家安全制度中關於「審查監管」的部分,國安法定稿較5月初官方網上公布的草案二審稿更為詳細。
文件指出,國家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網絡產品、建設項目等,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國安界定廣 涵糧食太空安全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對本報表示,1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是一部宣示性的法律,實際上較難操作,具體操作仍要靠其他相關法律。他指出,除了港澳台部分,國安法並無太多新的內容,只是把不同的法律堆砌到一起,相當於國家安全方面的「憲法」,例如其關於戒嚴和動員的規定,已經涵蓋在《戒嚴法》和《國防動員法》中。
他認為,中國維護國安的做法將向新加坡模式靠近,一方面在政治上打壓愈來愈殘酷,另一方面,在管治能力和法律程序、司法系統建設上,會愈來愈趨於正常化。
國家安全涵蓋範圍
叛國、分裂、煽動叛亂、顛覆或煽動顛覆政權
竊取、泄露國家秘密
境外滲透、破壞、顛覆、分裂
領陸、內水、領海和領空安全
抵禦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
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外部金融風險衝擊
戰略資源能源儲備
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不良文化的影響
高新技術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
網絡攻擊、入侵、竊密、散佈違法有害信息
民族分裂
利用宗教名義危害國安
預防化解社會矛盾
生態風險的預警防控
核事故、核威脅、核攻擊應急能力
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活動
公民、組織和機構海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