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護虐36狗判服務令
【明報專訊】屯門醫院男護士被揭發在村屋內虐待36隻狗,當中19隻被困於4個佈滿蜘蛛網及排泄物的窄小鐵籠內,多隻狗因照顧不周患上嚴重皮膚病、雙眼及雙耳發炎。他早前承認兩項虐畜及一項沒按照牌照畜養狗隻罪,昨日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共罰款1.3萬元。裁判官指難以相信被告為愛狗之人,形容狗隻活動環境「可怕」,不明白「點解可以容許養狗環境變成咁」。
辯稱三分二月薪花在狗糧租金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林志強(42歲)平日輪班工作,患有頸椎病,加上警覺性太低才犯事,強調林是愛狗之人,每月更花費三分之二薪水在狗糧及租金上。林曾因頸痛求醫,醫生叫他留院,但林愛狗心切,急於盡早返家餵狗。
官指養狗環境可怕 難信被告愛狗
辯方又稱,被告稍後或將面對紀律聆訊喪失專業資格,案發後林所養的36隻狗已全被人收養,並承諾從此不再養狗,相信重犯可能低,望獲輕判。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說,自己雖非愛狗人士,但從照片所見,被告養狗環境可用「可怕」和「恐怖」形容,蒼蠅橫飛,環境惡劣,相信絕非一時之間造成,難以相信被告是愛狗之人。雖然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頸椎病,但就「睇唔到點解因為咁(對狗)連最起碼儱蚥U都無」。
共罰款1.3萬
心理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沒有心理病,但不懂得解決問題。裁判官指被告身為手術室護士,平日面對眾多病人,故對此感到「有一點驚訝」;雖然案情相當嚴重,曾考慮判即時監禁,但顧及家人朋友求情信中均稱被告為愛狗之人,加上被告曾在紅十字會做義工多年,認為被告或確實如報告所指般「不懂得處理問題」,故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兩項虐畜罪各罰5000元、沒按照牌照畜養狗隻罪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1.3萬元。
【案件編號:TMCC8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