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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代理聲稱:天台當花園種菜無問題

【明報專訊】本報記者本月9日以準買家身分,相約卓豐(工商舖)物業代理的職員前往屯門宏昌工業大廈,參觀分拆出售的頂層14樓單位及天台。他說天台不可作工業用途,做農業便無問題,「你話種菜無謘A當係花園」。但代理的說法,明顯與地政總署的說法有別。

稱不得加建免「違法」

代理陳先生說,其地產代理公司是首次處理天台以獨立契買賣,「有法律文件你放心」,又提醒記者日後只可在天台加設「活動式」或「可拆卸」的設備,如太陽傘、組合屋,但不得高於天台原有約1米的圍牆,否則便屬違法,玻璃屋或有涉及打釘鑽牆的工程則屬僭建。

陳先生又帶記者巡視14樓頂層,該樓層已被劃分為34個單位,已完成基本塗漆及裝修,其公司已租用其中一個單位作辦公室,向準買家展示收樓規格,如單位設有假天花、冷氣機及洗手間。

指購頂層可優先折扣價買天台

陳先生大力推銷稱,業主只推出部分頂層單位,因擔心被搶購,天台尚未正式公開發售,「一定好快賣晒,因為平嘛,咁嚜钂買個車位都唔得」,現時購買頂層單位者才有權優先選購天台,更可獲得最高10%減價優惠。另一代理袁先生補充,首批單位售罄後,業主將加價1.5%。陳續稱,在屯門的工廈細單位難求,可出租作寫字樓或裝修公司,估計有4厘回報,加上因工廈不受額外印花稅限制,亦可「摩貨」轉售(在交易完成前轉售),一般可賺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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