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港鐵口角 銀行經理傘刺眼罪成
【明報專訊】兩男子於早上繁忙時間在港鐵車廂相遇,因「迫得太緊」發生口角。銀行客戶經理離開車廂,雙手如「划獨木舟」,把雨傘後揮至坐茠漲L刷公司高級經理,傷及對方右眼。客戶經理昨被裁定傷人罪成,保釋候判。
控方指控被告黃嘉霖(27歲)於本年1月7日在旺角東站傷害顏姓事主,涉有意圖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罪,昨獲裁定罪脫,但傷人罪成立。法官指顏的供辭可靠,顏稱被告故意用傘刺向他,受襲後即捉住被告的手;相反被告因一時犯錯,編造說法解釋事件,指事件純屬意外。
法官認為顏不會無故捉住被告,認為被告沒有說出真相,但考慮被告出手時背向顏,有意圖傷害顏,卻非有意構成重傷,遂判被告傷人罪成。法官收取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24日判刑。
站事主雙腿間 被要求站遠
顏審訊出庭供稱,案發時他坐下,被告站立。被告其中一腿放在顏雙腿之間,顏要求他站遠一點。被告離站時把雨傘掃向顏的左腳,顏用右腳撥開,被告繼而雙手持傘,向後一撐,擊中顏的右眼。顏事後角膜受損,須施手術治理,幸無永久傷害。
【案件編號:DCCC2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