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級官 出差禁乘飛機
[2015.06.18] 發表
【明報專訊】廣州頒布公職人員差旅費管理新規定,規定科級及以下官員原則上不乘搭飛機,因出差旅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則要從嚴控制,需經領導批准方可乘飛機。
只有正、副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飛機並安排乘坐頭等艙,其一名隨行人員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的經濟艙。而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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