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兒童判死建議刷爆朋友圈
專家:對人販震懾有限
【明報專訊】17日,朋友圈突然被廣大網友刷屏:「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 !」相關話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爭議,截止發稿點擊率已高達16.7萬,大量網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態支持一律死刑,法學界、社會學界則多從專業角度提出反對意見。事實上,拐賣婦女兒童情節嚴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中國不是沒有先例;至於「是否該一律判死刑」,則成為爭論的焦點所在。
這兩天朋友圈被「支持人販子判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輪的「是中國人就轉」、「是媽媽就轉」以新的形式死灰復燃,瞬間點燃了一大群媽媽的激憤。這些文章的共同特點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淚下的被拐賣兒童慘狀的照片以及父母傷心欲絕的照片,充分激發讀者的同情和共性,然後把矛頭指向人販子,最後直指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籲人販子一律死刑,呼籲買賣同罪。
就好像中國的立法機構都是縱容人販子的幫兇,竟然能容忍這些沒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但無處宣泄的憤怒不能找錯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遠建立在理性地基礎上。
反對死刑:或致被拐童陷險境
法學博士姜曉妍稱:「作為一個孩子的媽媽,我個人非常非常憤恨人販子!可是,正因為學過幾年法律,讓我學會理性、客觀的看待問題。」首先,死刑對犯罪的震攝力非常有限,故意殺人罪的首選是死刑,可現實是故意殺人的犯罪無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販一律死刑,那人販子就會成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國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險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難;最後,「我學程序法的,在心媢鴷Кo嫌疑人有一種無罪推定情結,不管多麼罪大惡極的嫌疑人都要給予辯護的機會,而不能一律判死。」
廣州律師張慧:犯罪分子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應該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簡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罰當其罪,罪刑相稱。不應該一刀切、所有的人販子都應該判處死刑,應該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來做判斷。
現實中,有不少人販子販賣的兒童,是由其親生父母主動出售的,人販子在中間起中介作用。並且,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通過嚴刑峻法來震懾犯罪,不是最好的辦法。不是說法律愈嚴苛,犯罪行為就愈少發生。
業內:罪行嚴重的人販應判死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表示,對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應當判處死刑,否則不足以震懾此類犯罪。就此話題,陳士渠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拐賣兒童罪的起刑點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並不是說當前中國對人販子的處罰不夠嚴厲,實際上,這些年國家對拐賣兒童的人販子一直都是從重處罰。自己提出這個建議的初衷就是,今後在處罰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時應多使用死刑。
有網友們對人販子判處死刑會刺激人販子鋌而走險、威脅到被拐兒童的安全,陳士渠表示,人販子拐賣兒童的初衷是為了經濟利益,而不是威脅其生命安全,所以這一點不用擔心。
各方共識:當前對買方處罰偏輕
人販子固然可惡,但法律界人士指出,當前對買孩子的買方處罰偏輕,也是拐賣兒童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長曾偵辦多宗拐賣兒童案件。通過對近年來發生在當地的拐賣兒童犯罪案件分析,他認為,人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銷路順暢,有較大買方市場。受封建傳統觀念影響,一些人置法律於不顧高價收買兒童,以延續香火或顯示家庭人丁興旺,這就為人販子拐賣兒童提供了市場。二是高額利潤,誘使犯罪分子鋌而走險。
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發。拐賣兒童較之拐賣婦女更安全,即便日後兒童被解救也無檢舉揭發的能力,無法指認罪犯和提供證據,從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擊。
李雪松認為,當前的法律實踐中,對買孩子的人成為打擊盲點。在現實的打拐行動中,對人販子的處罰都比較嚴厲,但對收買者則處罰較輕或者不處罰。這種治標不治本的作法是造成買方市場需求旺盛的一個重要原因。他建議,對於買孩子的一方也應該嚴厲處罰。
全國人大代表王軍也表示,當前對「收買」被拐兒童方面的打擊力度太小。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收養或收留方沒有虐待行為,就可以免於處罰。只有加大了對買方的處罰力度,拐賣兒童的主要渠道和動機就被卡死了,相信拐賣兒童的行為也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