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藥案被告稱警威嚇拘家人
投訴逼供 5男還押1女保釋
【明報專訊】警方周日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後拘捕10人,5男1女昨被控以串謀導致爆炸罪,案件昨提堂。庭上透露,警方認為眾男被告於廠內試爆,女被告警誡下承認與其餘被告均為全國獨立黨成員,但女被告在庭外否認是黨員(見另稿)。案件預計轉介高院。眾被告投訴曾被警方毆打身體甚至下體,更稱被警方威脅若拒招認,會拘捕其家人。
控方昨指出,警方在亞視舊廠房及眾被告家中搜出逾10種可製造爆炸品的化學品,由於化驗需時,申請押後8周再訊。裁判官認為押後太久,只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待索取化驗報告與法律意見,以及警方進一步調查,眾被告暫毋須答辯。
6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陳耀成(34歲)、胡啟賦(21歲)、文廷洛(23歲)、地盤工人鄭偉成(29歲)、居於西貢的意大利籍電腦技術員彭艾烈(21歲),以及女採購員陳卓琳(29歲)。控罪指眾被告上月27日至本月14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品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警稱目擊廠房閃光冒煙
控方指5名男被告先後於上月27日及本月14日潛入亞視舊廠房,在場監視的警察稱其間見到廠內有閃光及冒煙,更有燃燒過的痕[。本月14日,警方於鄭、彭及文潛入廠房不足一小時後入內拘捕3人,當時他們站在化學品附近。警方其後再拘捕其他被告,文於前日被警方帶返現場重組案情。
除了文廷洛外,其餘被告提出以現金5000元至20萬元不等,及到警署報到等條件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各人保釋,稱陳耀成過往有藏爆炸品案底,而陳及鄭偉成犯案時仍涉另一宗案件保釋候訊。資料顯示,該案指控二人與今年3月初屯門反水貨客活動中藏有辣椒油噴劑、摺刀及?刀等違禁武器,案件將於11月再訊。
一被告有藏爆炸品案底
裁判官認為眾男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控方證據強,案發現場接近民居,很容易引起混亂,眾被告處理爆炸品的原因不明,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20年,有理由懷疑各男被告會潛逃,遂拒絕保釋。
從未被警方發現潛入廠房、聲稱只為彭代購物品的陳卓琳,則因與其他被告共同處理爆炸品的證據薄弱,獲准以2萬元保釋。
除文以外的5名被告均投訴被捕後遭警方多次襲擊身體,彭更報稱曾遭警員拉扯下體。他們更指有警員威嚇若不招認或回答問題,將拘捕其家人。
【案件編號:KTCC28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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