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用電腦罪 保安局否認濫用
【明報專訊】警方近年被指濫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包括在去年底佔領運動拘捕多名曾在網上呼籲佔旺、衝擊警方防線等網民。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昨在立法會否認濫用,又指警方過去7年曾以上述控罪檢控293宗案件,當中85%被定罪,較整體定罪率的七成為高,反映警方有足夠調查蒐證,法庭也從未批評警方引用條例,強調控罪是針對犯法行為,而非言論。
指85%定罪 高於平均
人民力量譚得志因早前在社交網站留言,指應將「土製菠蘿」置於左派工會領袖楊光的靈車路上,被警方在上周六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起訴。民主黨涂謹申在會上表示,條例在1992至93年制訂時,由於當時電腦罪行不普及,所用字眼是「闊過」立法原意;但現時執法機構似在「試水溫」,測試可否擴大控罪範圍,拘捕後待法庭演繹是否有罪。涂說若同一番說話,「面對面講唔犯法,電腦講就犯法」,等同是電腦世界的「以言入罪」,有必要檢討。民建聯鍾樹根則認為,現時科技愈趨發達,應放寬條例涵蓋罪行,加強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