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 Yeung Ching為入籍興訟
Mo Yeung Ching曾入禀聯邦法院,指摘加國政府與中國警方分享關於他案件的信息,令到他無法入籍,是濫用了本國移民及入籍程序,並向聯邦索償175萬元。
Mo Yeung Ching在2012年的入禀狀中表示,自己於1969年出生於中國,並在1996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Ching與妻子有三名孩子,包括一名在2000年在溫哥華出生的女兒。
入禀狀稱,Ching在2001年申請入籍加拿大,但因為被當局「蒙在鼓裏」(kept in the dark),後來撤銷申請。Ching的妻子及孩子們則已獲得加拿大籍。Ching後來重新申請入籍,但入禀狀稱他的申請個案「在受盡煎熬、潰散後卻沒有獲處理」。
文件又指出,中國當局在2001年向他發出通緝令,但通緝令是基於「透過向兩名中國人逼供」所得的供詞所發,該二人被指與Ching在中國有地產生意上的來往,Ching則強調該案對自己的指控是沒有根據的。
入禀狀說,在2001年至2004年期間,中國警方一直與皇家騎警保持聯繫,在2004年,中國警方寫給騎警的一封信中表示:「對於你們能及時提供關於CHING Mo Yeung的最新資料,我們向你們道謝。」中方又表示會向騎警提供關於Ching的最新資料,「如果你們能協助阻止CHING Mo Yeung獲得加拿大籍,感激不盡。」
入禀狀又說,在一場2008年的入籍聆訊中,加國官員指控Ching與兩名貪污罪成的中國人有關聯,但入禀狀說「該兩人所謂認罪,是在被虐待、逼供後才認的。」